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人员执法证件信息
2017-9-20
来源:未知
点击数: 6978          作者:未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二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主管部门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

      2017年9月15日至28日,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第一轮巡查,巡查范围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邯郸市、邢台市,山西省太原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山东省济南市、淄博市、聊城市、德州市、滨州市、济宁市、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新乡市、鹤壁市、安阳市、焦作市、濮阳市等28个城市及其所有县(区、市);人员由相关业务骨干组成,并经培训后开展工作。

      现将参加第一轮巡查工作的人员临时执法证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环境监察执法证样式:

      

      二、第一轮巡查使用的环境监察执法证人员姓名、有效期、工作单位、使用区域等相关信息:

      详见附件。

      附件:派驻巡查人员执法证信息统计表(第一轮)详情请见:http://hjj.mep.gov.cn/ajdb/zfxx/201709/t20170919_4218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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