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环保标准执行不到位是根本问题
2014-3-18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点击数: 24347          作者:未知
  • 现在的环境保护是“不缺技术缺良心,不缺标准缺执行,不缺口号缺机制”

      2013年,在担任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五年之后,熊跃辉转任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工作重心从环保督查一线转向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标准的制定落实。

      出任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主任之前,熊跃辉就曾担任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这些年,随着我国环境问题逐渐突出,正是国家环境督查体制改进与督查力度提升明显的关键时期。

      治霾须先理清“源清单”

      《瞭望东方周刊》:你从华北督查中心主任转任科技标准司司长之后,多次讲到要从科技角度重新梳理治霾思路。如何认识科学技术对治霾的意义?

      熊跃辉:科技治理是一个抓“牛鼻子”的措施。简单说,就是利用科技进步提高生产力水平,使得排污产业、企业减少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程度。如果资源能得到充分利用,污染物就减少了。

      从科学的角度说,雾霾治理的目标简单而明确,那就是主要控制煤炭的消耗。我国现在的煤炭产量约40亿吨,仅有少部分出口,大量是国内消耗。煤炭的开采、运输、消耗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颗粒物PM2.5、PM10,也就是构成雾霾的主要成分。所以,治霾首要是 “控煤”。

      “控煤”首先是减少消耗,但强行削减煤炭产量和消耗量,需要考虑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承受力。比如,我国电力事业的60%~70%要消耗煤炭,而现阶段火电还占据极大比重。煤炭、石化能源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质基础,不可能在总量上一下子减得太多。

      北京现在年消耗2000多万吨煤,到2017年得减少到1300万吨;河北省煤炭消耗是3亿多吨,到2017年要削减4000万吨。这仍然是有限的,就得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煤炭、石化能源利用的清洁程度和效率,以减少能源消耗对环境的污染。

      《瞭望东方周刊》:说到科技治霾,首先就需要搞清雾霾的科学成因。

      熊跃辉:霾的形成是很清楚的,三个要件:静稳天气,80%以上的空气湿度,以及一定时空内的颗粒污染物浓度。难度是如何准确搞清污染物的来源、成分,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控制。

      各地情况还存在不同。比如,北京雾霾的来源与廊坊、保定、石家庄的雾霾来源未必是一样的。

      环保部2013年10月出台了“清洁空气研究计划”,首先就是对污染物的“源解析”,理出“源清单”。打比方说,机动车尾气贡献了多少、燃煤电厂贡献了多少、工地扬尘贡献了多少,等等。如果不能从科学角度尽快摸清雾霾来源,治霾就没有针对性。

      《瞭望东方周刊》:当前“源解析”存在技术难度吗?

      熊跃辉:环保部主要是推动出台“源解析”的方法和标准,然后各地依据方法实地检测,拉出“源清单”。检测的技术难度很高。

      就全国范围来说,雾霾治理也不仅是治理PM2.5、PM10。华北、长三角地区的主要污染物确实是颗粒物PM2.5、PM10,但在珠三角地区,主要污染物就不仅是颗粒物了,还有臭氧。

      根据2012年国务院最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臭氧也是六项必须评价的空气指标之一,对人体的危害不亚于PM2.5。

      PM2.5相对还好治,真正做到控制燃烧、提高油品质量就行,但是臭氧很难治。臭氧的主要来源是VOC(注:指可挥发性有机物),VOC有1000多种,涉及印刷、油墨、涂料、家具喷涂、汽油挥发、餐饮油烟等等日常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大多是无组织排放,在日常生活中常常看不见摸不着。所以,VOC的治理难度就更大。

      《瞭望东方周刊》:大众都在关注雾霾,对这个问题好像还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

      熊跃辉:这方面的差距更大,人们看得见雾霾,看不见臭氧。对VOC的治理,可以说现在是“老百姓缺认识、政府缺重视、监管部门缺标准、缺检测方法”。臭氧的治理也是我们当前“清洁空气研究计划”的主攻方向,如果现在不加强认识,过两年跟现在面临的雾霾问题将是一样的。

      河北200多家钢铁企业只有几家达标

      《瞭望东方周刊》:针对雾霾治理和污染物排放,国家和环保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靠什么去落实?

      熊跃辉:最重要的手段是严格标准。标准是根据当前行业的平均技术水平来设定的。比如,有的行业污染不是很严重,那么可能根据三分之二的企业能达到的水平来制定标准;有的行业产能过剩,划线就会严一些。一方面,通过标准来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另一方面,通过标准逼迫企业、产业实现技术进步。

      比如说钢铁,我们要求钢铁烧结机机头的粉尘排放是40毫克/每立方米,机尾是20毫克/每立方米。但是,据估计,大概有五分之四的钢铁企业如果不加大技术进步和改造,很难达到这个标准。尤其是河北现在的200多家钢铁企业,估计只有几家能在严格污染管理的条件下达标。

      通过严格标准来提高企业的生产力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这是很多国家都用过且奏效的手段。国家标准是技术法规,是环境保护、治理污染的红线,越过红线就是违法,这是具有强制性的。

      《瞭望东方周刊》:标准早已制定,但执行似乎一直都存在问题?

      熊跃辉:这是问题的关键。我们不缺标准,缺的是执行不到位。

      这有几种表现:一种是选择性执行,国家要考核的指标就执行。比如,地方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这几项考核标准上就认真抓,说到底是为了给国家交差、交数据。

      另一种是根本不执行。比如钢铁业,我们曾经排查发现,不要说现在收严以后的标准,就是过去的老标准,也有70%的企业达不到。现在我国的钢铁企业大多是违法而上,挣的就是牺牲环境的钱。

      比如,生产一吨钢花在执行环保标准和污染治理上的成本,大约要一百元,但我国一吨钢的利润最低时还不够买一瓶矿泉水。钢铁企业要达到环保要求,必然亏得一塌糊涂。所以,环保标准在一些地方可有可无,有的地方政府还把执行环保标准视为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瞭望东方周刊》:像河北等一些省市,钢铁是地方的经济支柱,怎么能做到依靠地方政府去监管钢铁产业污染?

      熊跃辉:这就是问题的关键。对一些地方政府来说,一是不管,一是不让你管。一家钢铁企业一年能给一个县贡献几个亿,他会去管?他能让你去管?

      本来,除了国家制定环保标准外,地方是有权制定地方标准的,但我们梳理发现,有三分之一强的省、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没有一项对应的地方环保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需要照顾全国的情况,无法针对某些地方特殊、突出的环境问题,这就要求地方通过地方标准,针对这些特殊的环境问题提出要求。问题是,有的地方不但没有地方标准,甚至连国家标准都不想执行。

      《瞭望东方周刊》:针对这些情况,环保部怎么去推动问题解决?

      熊跃辉:不久前,在环保部部长周生贤的主持下,部长专题会刚刚通过《关于加强地方标准的指导性意见》,目的就是积极争取各省级政府制定配套的严格的地方标准。部里的想法是,在当前国家标准没法彻底解决的情况下,希望通过强化地方标准来解决一些地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此外,环保部还自2013年3月开始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19个省区市的47个地级以上城市,涉及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新建项目纳入特别排放限值。

      这47个城市的火电行业要达到这个特别条款标准,问题不大。问题最大的是钢铁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钢铁烧结机的机头达到40毫克每立方米,机尾要达到20毫克每立方米。这个标准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换句话说,从现在开始算只有10个月的时间了。

      按照这个标准,80%以上的河北钢铁企业需要进行技术升级,需要改造脱硫、除尘等生产环节。这个改造完成,从动工的这天开始到结束,保守估计也要8个月时间,并且需要停产进行。

      问题是,现在来看,河北还没有几个企业动手的。很显然,到2015年1月1日,他们要不就是违法干了,要不就得停了。

      《瞭望东方周刊》:环保部是否在抓紧推动他们执行?

      熊跃辉:环保部一直在严格要求,近期还要做一些评估,提醒地方政府迅速行动。

      最大的问题是管理交叉

      《瞭望东方周刊》:在你看来,环保标准执行不力是否因为惩处力度不够?

      熊跃辉:我当了五年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标准执行不力的一方面原因就是处罚力度不够,不足以刺激企业去完善工艺设施,达到标准排放。

      在打击非法排污等问题上,现行法律比较疲软,《环境保护法》20多年都未曾修改。很多人大代表跟我说,我等《环境保护法》修改都等到水黑了,等到一代人的头发白了。20多年前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现在看来显然微不足道。

      举个例子,非法排污是按照排污费的三到五倍来处罚,如果平时交3000元排污费,假设排污十天,这没多少钱,对企业来说处罚不痛不痒。而且,环境执法部门处罚手段极为单一。以前就是单纯停留在行政处罚上,事实上,如果要制裁一个违法企业,需要刑事处罚、民事处罚等多种手段。

      从国外来看,民事追究是很重要的手段。但在我们国家,追究民事处罚现阶段仍然相当难。首先是取证难,比如说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没有规定可以给老百姓看,可以给你拿去打官司,甚至有的地方还以保护企业为由不让老百姓看。老百姓拿不到证据,他自己去监测又有严格规定,如果不是科学取样也没有用。

      关于刑事责任,2013年6月“两高”对《刑法》338条作出司法解释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可操作性才大大增强。过去追究刑事责任是以“后果定罪”,如造成多少人伤亡、多少耕地失耕等,才能追究刑事责任,问题是现实中环境后果评估极为困难。去年“两高”作出司法解释后,转变为“行为入罪”,只要你有危害环境的行为,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入罪门槛降低以后,我感觉到效果大不一样。过去我带队下去督查,他们根本不怕你,甚至有的还盼着你去处罚。因为他只要被罚过,就等于拿到了“免死金牌”,监管部门就再没辙了。

      《瞭望东方周刊》:从环境督查的角度来说,地方省市的督查职责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熊跃辉:地方执法的问题有几种情况,一种是“不敢为”,过去考核干部的主要手段就是看GDP的增长,至于老百姓的健康、环保等等指标都是没有约束性的。所以,很多地方政府不让环境管理部门去企业检查。我们遇到过很多这种情况,要进园区企业检查,说不行,要有纪委批准。这些“土政策”完全凌驾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之上。

      还有一种是客观上“不能为”,我国很多基层环保部门缺人才、缺能力、缺技术设备的问题极为突出。我曾经问一个县的环保局,他们十年没有进过一个科班出身的环保人才。很多时候下去督查,走一路能抓出一路的问题,但是有的地方环保队伍长年累月在那儿都找不出问题。何况,很多地方企业也在绞尽脑汁跟你对抗、造假,让你轻易监测不出来。

      《瞭望东方周刊》:这些问题在地方很普遍吗?有人据此提出对环保执法队伍进行“垂直管理”,有无必要?

      熊跃辉:这些问题特别突出。当然,还有“不作为”的情况。在执法中,见风使舵,讨好某些企业、领导,对当地的政绩工程、首长工程,对有些和领导沾亲带故的企业,网开一面,从以往来看,这种“行政干预、地方保护”是很普遍的。

      不过,近些年来随着强调科学发展观,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越来越严,政策越来越具体,地方领导干部和老百姓的环保意识增强,这种明目张胆的地方保护主义确实越来越少了。

      现在来看,我觉得直管没有必要了。这有三方面的理由:第一,法律已经规定环境保护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把队伍收上去了,哪儿来人干活呢?第二,收上去是治标不是治本,治本要加强对地方环境质量的约束性考核,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第三,国家层面应该是侧重宏观管理,通过制定标准、加强考核,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

      《瞭望东方周刊》:除了制定标准、改进管理机制,市场的手段呢?

      熊跃辉:市场的问题也是管理的问题。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管理交叉。这在机动车领域体现得比较明显,针对机动车减排,车、油、路是三位一体的,有好车、没好油,有好油、没好路,都是白搭。

      比如柴油有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前者的含硫率比后者标准严格,但我们督查发现有的高速路上还是可以加到普通柴油。这块儿谁去管?我们管不到加油,交通部门也没法管,对车主来说,加车用柴油还是普通柴油对其没啥区别,后者还更便宜。因此,协同管理是个关键问题。

      再比如新车要进行型式核准,但我们接到过举报,有的车企送检的是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车,但市场卖的却是“国三”的车。

      《瞭望东方周刊》:从环境管理体制来看,过去主要侧重“总量排放”控制,未来对外界关注较多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否会有推进?

      熊跃辉:客观上,“总量减排制度”是作出了巨大贡献的,但新的形势下确实需要进行精细化管理。我概括了一下,现在的环境保护是“不缺技术缺良心、不缺标准缺执行、不缺口号缺机制”。

      环保部几次讲到要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注重从完善顶层设计入手,简单地理解就是让每一个区域根据环境容量来确定排放量。今年开始,我们要全面推行。

热门评论
  • 暂无信息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北京全华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中心
Copyright (c) 2014 Acefs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219号华秦大厦201-205室 邮编:100012 总机:010-64849389 传真:010-6486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