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渗坑事件涉及违法必须严厉打击
2017-7-5
来源:中国环保科技网
点击数: 6168          作者:于畅
  •        “天津、河北两起渗坑事件,现在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但其至少涉及两方面违法行为。”中国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21日在北京对记者表示,这些渗坑是企业非法倾倒废物产生的,必须严厉打击。
      此前多家媒体报道,在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南赵扶镇和天津市静海区内,均发现有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工业污水渗坑。
      4月19日,环境保护部和河北省政府联合调查组现场查看了廊坊市大城县两处渗坑。据大城县政府反映,两处土坑均为多年挖土形成,2013年曾发生废酸违法倾倒事件,导致坑内存水及土壤受到污染。废酸倾倒事件发生后,大城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污染水体进行了治理,但治理工作一直未完成。
      有记者现场报道称,在廊坊市大城县南赵扶镇北部,有一个废水坑面积约相当于21个足球场地。渗坑内的水呈铬黄色、红色,并有大量沉积黑色污泥。
      19日,环境保护部和天津市政府联合调查组现场查看了静海区西翟庄镇一处渗坑。据天津市环保局2013年摸底排查情况,静海区有18个类似渗坑,多为废酸倾倒或偷排所致。静海区政府自2014年起开展渗坑废水重点整治工作,已治理完成14个渗坑。
      “天津、河北两起渗坑事件,现在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但至少涉及两方面违法行为。一是用渗坑渗井等躲避监管的方式排污,无论渗坑是怎么形成的,都是非法排放污染物。二是非法排放危险废物。”田为勇表示,这是企业直接排污,通过非法倾倒排放一些废物产生的。此类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有明确规定,“两高”司法解释将它作为入刑的一种,这样做是要判刑的。说明这种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必须严厉打击。
      对于中国其他地区是否存在此类渗坑,田为勇对记者表示,环保部正在组织土壤调查,结果将来向社会公布。这类环境违法事件有些发生在非常偏僻的地方,呼吁公众举报和投诉,使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无处可藏。
            责任编辑:于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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