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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专业委员会章程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专业委员会
英文名称:Technology and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search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All-China Environment Federation
英文缩写:TSEPRPC of ACEF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由我国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士、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的社会组织;受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直接领导,受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科学技术部社会发展科技司、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响应中央提倡的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号召,依托我国节能环保技术、标准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共同推动我国节能环保技术、标准事业的发展,促进优势资源整合和技术创新,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第四条 地址: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地址为:北京朝阳区慧忠北里219号华秦大厦205。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依托我国节能环保技术、标准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节能环保技术、标准的职能部门的决策提供信息、依据和建议。
(二)组织、吸纳、联合全国节能环保技术、标准行业的各社会团体、机构、企业和个人的力量,共同推动我国节能环保技术、标准事业的发展,促进优势资源整合和技术创新。
(三)负责开展行业最佳可行技术选择和咨询工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工作提供支持。
(四)积极开展有关节能环保技术、标准事业系统技术的咨询服务和交流活动。促进和带动节能环保技术、标准事业的学术水平的提高和实用技术的提升。
(五)积极推动有关节能环保技术、标准的法律、法规建立,积极开展维护节能环保技术、标准的权益活动和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六)积极开展节能环保技术、标准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综合治理的推广、普及的宣传教育、培训、公益活动,促进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的提高。
(七)积极开展节能环保技术、标准领域的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社会监督等活动,多方位多层次的为参加节能环保技术、标准建设的广大公众和团体提供参与和监督条件,构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平台。
(八)积极参与和组织民间、社会团体、国际组织有关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标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九)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协助制定节能环保行业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协助组织、协调和编制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
(十)参与和组织节能环保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参与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组织工作。
(十一)指导行业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参与国内行业性、地区性节能环保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十三)参与与节能环保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和审核工作。
(十四)管理行业内的节能环保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五)积极承办环境保护部、发改委、科学技术部等国家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的工作。
(十六)积极承办中华环保联合会和相关组织机构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与环保节能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可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其单位成员以及热心于环保事业的人士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会员须符合条件如下: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自愿从事或参与本会业务范围内的一些相关活动;
(四)单位会员应是在环保节能领域及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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