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水分离装置(HJ/T 243-2006)

发布日期:[08-10-28 00:00:00] 点击次数:[]
水分离装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水分离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和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密度为 0.83~0.92g/cm3(15℃时)石油类油污水的油水分离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

GB/T 12917 油污水分离装置

GB/T 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

3    要求

3.1   油水分离装置应该符合 GB/T 12917 的全部技术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 术文件制造。

3.2   油水分离装置的电气控制应该符合 GB/T 2423.1、GB/T 2423.2 的要求和 GB/T 14048.1

的规定。

3.3   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的排出水中含油量应不大于 10mg/L。

3.4   在油水分离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药品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3.5   凡加药的分离装置,处理后的排放水质除符合本标准 3.3 条规定外,还需要满足 CODCr不大于 100mg/L 的要求。

4    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

4.1   油水分离装置的耐压试验、密性试验、额定处理量试验、性能试验、耐久试验按照 GB/T12917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4.2   油水分离装置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按照 GB/T 12917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4.3   电气控制箱的各项电气性能试验按 GB/T 2423.1 和 GB/T 2423.2 的相关规定进行。

4.4   油水分离装置的检验项目除按 GB/T 12917 中规定执行外,还应补充表 1 中的试验。

4.5   油水分离试验所需实验装置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HJ/T243-2006

核定安全阀开启

1、压力应符合  GB/T  12917中的相关规定以自来水作介质,在试验台上试验,当压力表 指示达到设计压力时,安全阀自动开启。自动排油系统的

2、检验能自动排放 集油腔 内的积油在试验台上进行油水分离试验,控制系统设置 在自动状态并连续工作 3h。对设置加热器的

3 、装置核定温度调 节器的额定值应符合  GB/T  12917中的相关规定在控制系统处在自动状态下,开启电加热器, 待升温至额定值时,电加热电源自动关闭。

5   其他条件

5.1   油水分离装置的产品分类与命名应符合 GB/T 12917 中的相关规定。

5.2   油水分离装置的标志、标签和包装等应符合 GB/T 12917 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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