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发布日期:[09-05-09 15:04:22] 点击次数:[]
Farmland environmental quality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 HJ 332-2006 2007-02-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精神,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灌溉水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的各个项目及其浓度(含量)限值和监测、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农产品产地,不适用于温室蔬菜生产用地。
新闻作者:环境保护部  新闻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