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1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10-05-07 17:45:28] 点击次数:[]

各会员单位,各位专家: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拟开展2011年度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技术标准专业委员会按照环境保护部转发我会《关于征集2011年度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环办函[2010]422号)的要求,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项目的要求

1.  项目范围:按照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部负责管理、审批和发布的各类环保标准,包括制订新标准和修订现行标准。

2.  项目性质:适用于各方面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技术文件。

3.  必要性:为开展环保执法、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工作所必需的标准。

4.  可行性:具备制修订标准所需要的科研工作基础和管理工作实践经验,能够在两年时间内完成制修订工作;实施标准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有明确的监督和实施主体。

二、     征集项目的重点领域:

1.  国家和环境保护部确定的环保重点工作,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节能减排、区域污染控制等;

2.  当前的环境保护热点问题,如重金属污染防治、垃圾处理、环境监测等;

3.  “十二五”期间环保重点工作领域,如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管理等;

4.  履行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工作,如POPs物质污染控制等;

5.  完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的需要,如为实施现行标准而配套制定新标准等。

三、     不纳入征集范围的事项

1.  应由国务院其他部门归口管理的标准、地方环保标准;

2.  制订各类管理办法、规定等部门规章或行政文件;

3.  没有明确的实施对象和监督实施主体、实施标准没有依据、不具备制定条件和实施可行性的标准项目;

4.  已列入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正在进行中的标准项目;

5.  200711后由原国家环保总局或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环保标准进行修订的项目;

6.  环保标准研究项目。

四、     项目征集和确定方式

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标准项目需求。项目提出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格式见附件),于截止时间前返回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技术标准专业委员会,我会统一组织上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若建议项目的实施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提出单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再提出项目建议。

项目征集工作结束后,科技标准司将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代表对各单位和项目建议进行筛选和评审,确定项目范围和承担单位。

五、     征集截止时间

2010527

六、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专业委员会 

王媛媛 

2.  电话:(01064849389

七、     其他事项

现行国家环保标准和已列入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正在进行中的标准项目名录,可在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专业委员会网站查询,网址为:www.acefst.org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建议表格下载)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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