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来访我会

发布日期:[09-10-23 17:53:14] 点击次数:[]

       2009年10月20日,财政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孟祥明、闫玉柱来访我会并就双方共同合作推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事业的具体事宜同我会秘书长梁兴印等进行了友好商讨。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简称“基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的政策性与开发性兼顾的、公益性的、长期性的、开放式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国有独资基金。基金的资产为国家所有,受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保护,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基金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基金管理中心是基金唯一法定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收取、筹集、管理和使用,为事业法人单位。基金管理中心开展的基金业务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代表国家收取由国家按照《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应收取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以下简称“减排量收入”); 依法开发和吸收多来源的国内资金和国际合作资金;代表国家管理和使用基金并实现基金的保值与增值,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提供可持续的支持,,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公众意识,支持包括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内的节约能源活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座谈会上,双方就当前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国际形势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争取利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和在工作上的结合点,有序的开展一些工作,组织一些活动等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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