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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的资源再生

发布日期:[09-04-23 10:27:58] 点击次数:[]
成对环境的污染。所以现在来说,我们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加强对危险废物再生利用的管理。另外,我们现在也在制定关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技术规范等等,刚才谈到标准,我们实际上也是在标准方面主要做工作。对于企业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时候,要采用的一些技术规范,我们也在制定。还有一个就是对于再生利用产品的环境保护质量的管理,我们也做了调查,国外做得很少,我们国家基本上走在前面。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主要途径是用于生产建筑材料,我们现在也在制定这些标准,基本上已经完成,下一步还要制定其他的标准,比如像什么饲料、什么肥料等等,逐渐地改善对于综合利用产品环境质量的控制情况。

  另外还有一个危险废物再生利用比较困难,主要是再生循环的成本分配。当这种废物可以有价值的时候,大伙都抢,当它社会价值相对利润比较低的时候,就没有人去做。而这个时候,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往往会推卸责任。他说我想利用,但是没人利用,同时又不愿意承担这部分责任,造成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困难。或者他把责任转嫁,卖给其他的工厂。下一步产生问题的时候,他就不承担责任了。所以,当有利润的时候,大伙都抢,有责任的时候,大家都在推。同时还有一个,我们的政策往往也不是很完善,无论是经济政策还是技术政策,并没有完全鼓励综合利用这一点。包括现在,我们国家采取的方针措施也是尽量都是处理处置,比如说我们国家投资100多亿用于处理处置的建设,但是综合利用设计的建设政策技术方面,并没有采取太大的措施,这也是国家对这个的一个误区,这也造成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有一些困难。具体怎么办?一个是建立废物产生者的责任制,我们国家建立有一个“谁污染谁负责”的制度,但是这些对固体废物往往不适用。因为对危险废物,它是环境风险,并不一定发生污染,一旦发生污染,你再找责任,就分不清楚。比如说我把这个废物卖给综合利用工厂,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这个责任到底是利用者负责,还是厂商的责任。一般国际上采用的通行责任,叫废物产生者的责任,一方面要对这个废物承担处理处置综合利用的责任,还要在他以后产生的各种事故都要负责,叫全过程负责。比如说生产者延伸责任制等等。现在我们国家没有建立这个责任,所以对于废物产生者,并没有承担应该有的责任,所以他往往推卸责任,这样对它的利用也非常不利。另外一个就是废物的再生、经济补偿体制。另外还有建立一种自然循环的理念和促进自然循环的机制,这一点在我们国家是非常缺乏的。比如说我们现在都在谈论循环经济,实际上循环经济基本的促进动力,是这个废物的价值。而对没有价值的东西,往往就不会进入这个循环经济里去,国际上一般推行的叫循环性社会,这一点上我们也有误区。就是当它回到自然环境中去,这种处理成本往往没有人愿意承担,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废物叫自然还原的比例也非常低,做得非常少。我们不把它当做再生循环,往往也限制了这种废物的促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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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者:王琪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弃物研究所所长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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